嘉 興 市 財 政 局
文件
浙江省嘉興市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嘉興市地方稅務局
嘉財會〔2013〕449號
關于印發《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各縣(市)國稅局、地稅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財政局 浙江省嘉興市 浙江省嘉興市
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
2013年10月22日
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嘉興市會計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會計人員職業行為,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服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人員誠信考核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情況,進行考核的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嘉興市本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
第四條 考核周期與會計年度相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下一年度起開始考核。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會計人員誠信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使用情況;
(三)會計人員職業行為情況;
(四)會計人員涉稅工作情況。
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扣分表》。
第三章 考核標準
第六條 考核實行累計扣分制,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年度考核期滿,扣分不滿20分(不含20分)的會計人員為考核合格等次;扣分超過20分(含20分)不滿30分的會計人員為基本合格等次,扣分超過30分(含30分)的為考核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期滿,若有扣分的,自動清零,下一年度重新進行考核。
第七條 會計人員誠信考核具體扣分標準按照《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扣分表》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中對會計人員的扣分行為,并不免除按照《會計法》、《稅務征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給予的行政處罰或追究的刑事責任。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九條 考核采取財政與稅務協作工作的形式,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人員考核管理,同時在會計日常管理部門、會計執法檢查中發現會計人員有違規情形的,據實予以扣分。
稅務部門在日常征收管理、稅務檢查、稅務稽查中發現會計人員有存在違規情形的,應依法對其進行扣分,并按季度將扣分情況及扣分依據報送財政部門。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條 財政部門將會計人員的考核結果錄入會計誠信檔案,并實施動態分類管理,考核結果作為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和先進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考核合格的會計人員接受財政部門正常管理。
第十二條 考核基本合格的會計人員,須參加財政部門舉辦的專題業務培訓,完成培訓任務的視同考核合格。
第十三條 考核不合格的會計人員,須參加財政部門舉辦的專題業務培訓和閉卷考試,培訓考試合格者視為考核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在網站、報紙等媒體進行公告,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需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從嚴懲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嘉興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扣分表》
附件
嘉興市會計人員誠信考核扣分表
姓名: 單位名稱:
主管稅務分局:
身份證號碼: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和要求 | 扣分標準 | 扣分值 |
一、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 1、愛崗敬業,樹立正確的會計職業觀; | 1、根據不同情況,每條在2分內扣分。 2、如在會計人員職業行為中累計扣分達8分及以上的,則在職業道德方面相應加扣2分。 | |
2、客觀公正,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 |||
3、依法辦事,敢于抵制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行為; | |||
4、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會計職業技能; | |||
5、保守秘密,維護國家、單位的合法利益。 | |||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使用 | 1、及時變更姓名、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礎信息; | 沒變更的每項扣1分 | |
2、不得將會計從業資格證在企業進行托管或轉借他人使用; | 會計從業資格證在企業進行托管或轉借他人使用的扣4分 | ||
3、接受繼續教育并完成規定的學分,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 無故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每年扣3分 | ||
4、按規定及時辦理換證手續。 | 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換證手續的扣4分 | ||
三、會計人員職業行為 三、會計人員 職業行為 |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本單位會計核算的需要建立會計賬冊、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 建賬不完整和未按規定使用會計科目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 |
2、取得或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 未按規定取得原始憑證入賬的每發現一次扣1-2分;未按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或不正確的每發現一次扣1-2分;存在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扣10-15分。 | ||
3、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準確確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準確確認收入、費用和成本,準確核算利潤; | 以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改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隱瞞收入、隨意調整費用和成本,編報虛假利潤的每發現一次扣5-15分。 | ||
4、按規定定期進行對賬和結賬; | 未定期進行對賬或結賬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 ||
5、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應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 未能準確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扣3-4分;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扣10-15分;未能定期編制或未能定期報送財務報表及相關會計資料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 ||
6、建立會計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管。 | 未能建立會計檔案,并妥善保管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的扣10-15分 | ||
7、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和其他有關手續 | 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和其他有關手續的扣1-3分。 | ||
四、會計人員涉稅工作 | 1、按規定申領、變更、換領和使用稅務登記證 | 不按規定辦理的每次扣2分 | |
2、按規定取得、保管、使用發票 | 不按規定辦理的每次扣2分 | ||
3、按規定進行稅源登記 | 不按規定登記的每個稅源扣5-10分 | ||
4、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 延遲申報的每次扣2分,漏報、不報的根據稅額扣10-20分 | ||
5、按規定繳納稅款 | 欠繳的每次扣3分 | ||
6、所在單位當年度是否存在涉稅違法犯罪記錄情況 | 存在一次扣15分 | ||
7、所在單位當年度是否存在稅務行政處罰記錄情況 | 存在一次扣10分 | ||
8、所在單位當年度是否存在其他稅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情況 | 存在一次扣5分 | ||
合計扣分值 |

緊急通知!4月1日起,通行費發票又出新規!公司財務收錄,不按規定執行不能報銷。通行費發票重點變化梳理1、4月1日起,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2、取得紙質的通行費發票,只有過橋、過閘的紙質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都不能再計算抵扣增值稅,都只能作為記賬憑證;3、開過預付卡..

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