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的通知
嘉興市財政局文件
嘉財會〔2006〕344號
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財政局,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
本市自2004年實施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以來,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進一步得到了規范,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不斷提高,特別是財務會計的基礎工作有了明顯加強。為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辦法,我局根據實施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兩年以來出現的新情況和評定等級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原“試行辦法”作了修訂和完善,現將《嘉興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各縣(市、區)財政局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二OO六年八月一十六日
嘉興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財務會計行為,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會計工作水平,切實加強財政部門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財政政策的有效運作,建立健全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各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 實行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現有財政管理權限,市與縣(市、區)實行屬地管理,即: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范圍內各市級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其轄區內各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工作。
(二)分類管理原則。對各類參評單位劃分為一般單位和小企業單位(含其他經濟組織,下同)兩類,并確定各自相應的評定標準進行分類評定。
在實施分類管理時,針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制定相應升降級等管理措施。
(三)指定與自愿相結合原則。對參加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的單位范圍實行指定與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即對國有控股的單位和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的單位必須要參加評定,對其他單位實行自愿參加評定的原則。對國有控股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原則上二年評一次,連續二次被評定為A類的單位可停評一次;對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的單位和自愿參加的其他單位,每年評定一次。每次評定都只以評定年度財務報告為依據。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實行統一評定標準和評定程序,評定結果予以公告。
(五)獎懲結合原則。對財務會計信用優良的單位予以表彰,并給予一定的財政政策;對財務會計信用不良的單位,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并對可享受的財政扶持政策進行嚴格控制,促使其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水平。
第四條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采取主管財政機關評定機構評定的辦法。主管財政機關評定機構通過對單位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遵守其他財經法律、法規情況的評價,客觀公正地評定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財務會計信用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分為A、B、C、D四個等級,并相應實施A、B、C、D分類管理。
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后,實行動態管理,若評定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不符合原評定等級的,應作及時調整。
第二章 評定機構
第五條 市財政局設立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指導全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財政機關設立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辦公室,具體負責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并建立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信息庫,開展查詢、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 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辦公室在組織開展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時應成立若干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對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進行實地評審。
第八條 各評審小組成員由主管財政機關會計管理部門、各相關業務處(科)室和監督檢查部門人員組成,人員不足時可以購買勞務方式從有關會計師事務所選調,具體由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后確定。
第九條 主管財政機關評定機構在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稅務、審計、會計師事務所等部門對單位納稅、審計等情況的意見,并將評審結果向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通報。
第三章 評定內容
第十條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負責人重視、支持財務會計工作情況;
(二)財務會計機構、財務會計人員的配備和履職情況;
(三)單位建立和實施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情況;
(四)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情況;
(五)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情況;
(六)評定年度內單位依法誠信納稅情況;
(七)評定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依法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情況;
(八)有關財稅法規、財經紀律專項檢查情況。
第四章 評定標準
第十一條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且無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為財務會計信用等級A類單位并實施A類管理;考核得分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的,為財務會計信用等級B類單位并實施B類管理;考核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75分的,為財務會計信用等級C類單位并實施C類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存在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為財務會計信用等級D類單位并實施D類管理。
第十二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評分得出的結果再下降一個等次給予確定:
(一)單位負責人不重視、不支持財務會計工作,未依法承擔本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責任的;
(二)未設置獨立的財務會計機構,或雖設置獨立的財務會計機構,但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或不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
(三)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
(四)單位會計人員中存在無會計從業資格情況的或會計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
(五)未制訂或雖制訂但未認真執行單位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的;
(六)單位評定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未按規定實施注冊會計師審計,或未能提供評定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
(七)在評定年度內的有關財稅法規、財經紀律專項檢查中發現有較大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十三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確定為財務會計信用等級D類單位:
(一)單位負責人未能依法履行組織和領導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職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混亂并造成資產流失的;
(二)單位負責人存在打擊、報復財務會計人員行為的;
(三)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未按規定要求及時編報財務會計報告;
(四)未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正確核算,造成賬目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的;
(五)單位評定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
(六)評定年度內在有關財稅、財經紀律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五章 評定程序
第十四條 參加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的單位名單由主管財政機關各業務處(科)室提出后交評定辦公室確認。
第十五條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的評定應與《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和會計從業人員資格檢查相組合。各評審小組按照《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審表》(見附件1)中所列考核內容逐項認真進行考核評審,經案審后報請主管財政機關評定辦公室確定評定等次。
第十六條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審小組在評定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時,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證復印件;
(二)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本單位所有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單位評定年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依法制定的內部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
(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定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第十七條 主管財政機關在評定結束后及時將評定結果通知被評定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通知書》見附件2)。
第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應將各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及日常分類管理的有關原始資料,按有關規定歸檔并妥為保管。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一十九條 對A類單位實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在兩年內免除財務會計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特殊情況除外);
(二)優先列入和辦理須批準實施的有關財政優惠政策事項;
(三)作為評選財務會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重要條件;
(四)作為單位財務會計人員推薦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的重要依據;
(五)列入財政部門設立的會計制度聯系點,作為財政部門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樣本單位;
(六)中小企業需申請由政府出資設立的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基金提供貸款擔保的,可優先辦理。
(七)作為稅務機關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二十條 對B類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財務會計機構、財務會計人員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實行常規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C類單位除實行常規管理外,還實行以下C類管理措施:
(一)每年由財政部門實施對單位財務會計的專項檢查;
(二)對可享受的財政優惠政策實行嚴格審查的控制;
(三)根據檢查情況,由主管財政機關督促單位限期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報主管財政機關。
第二十二條 對D類單位實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定期或不定期由財政部門或委托稅務部門實施對單位財務會計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二)取消各項財政優惠政策待遇;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財務會計業務學習和培訓外,單位負責人、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每年至少增加一次由主管財政機關組織的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強化培訓;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或建議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行政處罰(包括對會計人員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建議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等);
(五)作為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考核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七章 升降級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主管財政機關評定辦公室對單位評定年度財務會計信用狀況復審后,如不符合該單位原評定等級的,重新調整其財務會計信用等級,并將調整結果通知有關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調整通知書》見附件3)。
第二十四條 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后,主管財政機關評定辦公室根據其他財務會計日常和專項檢查情況,并依據單位在從事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記錄,可按本辦法規定調整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
第二十五條 單位負責人、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利用職權發生經濟犯罪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列為D類單位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對參加評定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的單位,由主管財政機關發文,公布其名單和相應的等級,并頒發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證書。
第二十七條 單位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通知書》7日內向評定辦公室提出異議,由評定管理委員會根據復核情況作出裁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嘉興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實行,原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審表》
附件2、《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通知書》
附件3、《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調整通知書》
附件1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審表
單位名稱: 上級主管部門:
考核項目 | 一般企業 | 小企業 | ||||
標準 分 | 評定分 | 標準 分 | 評定分 | |||
一、單位負責人重視支持財務會計工作情況 | 6 | 6 | ||||
1、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并蓋章。 | 2 | 2 | ||||
2、組織、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基礎管理制度,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督促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依法做好各項會計工作。 | 1 | 1 | ||||
3、保證財務會計機構、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未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 1 | 2 | ||||
4、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 1 | 1 | ||||
5、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 1 | 0 | ||||
二、財務會計機構、財務會計人員的配備和履職情況 | 4 | 4 | ||||
1、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并依法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 2 | 3 | ||||
2、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 2 | 1 | ||||
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情況 | 20 | 20 | ||||
1、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按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 2 | 2 | ||||
2、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 2 | 2 | ||||
3、各項會計事項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 2 | 2 | ||||
4、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并要求原始憑證記載準確、完整。 | 2 | 2 | ||||
5、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 2 | 2 | ||||
6、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必須內容完整、填寫規范、連續編號。如有錯誤,須按規定更正。 | 2 | 2 | ||||
7、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登記、更正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不得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 2 | 2 | ||||
8、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 2 | 2 | ||||
9、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嚴格按《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執行。 | 2 | 2 | ||||
10、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建立檔案,妥為保管,并嚴格執行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 | 1 | 1 | ||||
11、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1 | 1 | ||||
四、單位建立和實施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情況 | 20 | 20 | ||||
1、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明確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明確會計機構、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權限。 | 1 | 2 | ||||
2、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按要求設崗,明確各財務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并制定考核辦法。 | 1 | 2 | ||||
3、建立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對本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會計憑證的審核要求和傳遞程序,會計核算方法的確定、會計賬簿的設置、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有具體規定。 | 1 | 1 | ||||
4、建立稽核制度,明確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和方法。 | 1 | 1 | ||||
5、建立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明確財務收支審批人的權限和責任以及審批程序。 | 1 | 1 | ||||
6、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明確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基本要求和具體的方法。 | 1 | 1 | ||||
7、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 2 | 2 | ||||
8、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 2 | 3 | ||||
9、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 1 | 0 | ||||
10、建立規范的工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規范決策失誤及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的舞弊行為。 | 1 | 0 | ||||
11、咨詢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規定,減少采購風險。 | 2 | 2 | ||||
12、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咨詢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規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保籌措資金的咨詢有效使用。 | 1 | 0 | ||||
13、在制定商品或勞務等的定價原則、信用標準和條件、收款方式等銷售政策時,充分發揮會計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加強合同訂立、商品發出和賬款回收的會計控制,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 2 | 2 | ||||
14、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懲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 2 | 3 | ||||
15、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規范潛在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 1 | 0 | ||||
五、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情況 | 30 | 30 | ||||
1、不得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 6 | 6 | ||||
2、不得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 6 | 6 | ||||
3、不得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費用、成本。 | 6 | 6 | ||||
4、不得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 6 | 6 | ||||
5、不得有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為。 | 6 | 6 | ||||
六、兩年內單位依法誠信納稅情況(由主管財政機關向主管稅務機關詢證函方式了解) | 5 | 5 | ||||
1、稅務登記情況 | 1 | 1 | ||||
2、納稅申報情況 | 2 | 2 | ||||
3、稅款繳納情況 | 2 | 2 | ||||
七、依法實施注冊會計師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 5 | 5 | ||||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進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 | 1 | 1 | ||||
2、審計報告類型 | 4 | 4 | ||||
2-1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4 | 4 | ||||
2-2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2 | 2 | ||||
2-3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 0 | 0 | ||||
2-4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0 | 0 | ||||
八、有關財稅法規、財經紀律專項檢查情況 | 10 | 10 | ||||
1、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檢查 | 2 | 2 | ||||
2、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依據有關部門兩年內出具的檢查報告進行評分。若被評定單位兩年內無涉及檢查,則由評審小組通過檢查進行評分) | 8 | 8 | ||||
2-1無違法違規行為 | 8 | 8 | ||||
2-2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 4 | 4 | ||||
2-3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 0 | 0 | ||||
合 計 | 100 | 100 | ||||
主管財政機關 評審小組人員 | 主管財政機關 評審小組負責人 | |||||
主管財政機關評審小組意見: 根據《嘉興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本評審小組對 的財務會計信用狀況進行了認真考核評定,確定該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狀況綜合得分為 分;建議確認為 類單位,并實 施 類管理。 評審小組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主管財政機關審定意見: 主管財政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審小組意見
評定單位:
評審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案審小組意見
評定單位:
案審小組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嘉興市企業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通知書
編號:
:
根據《嘉興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狀況進行了評定。
認定你單位為 年度財務會計信用等級 類單位,并實施 類管理。
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評定辦公室提出異議,也可在6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的上一級財政機關申請復議。
主管財政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書一式二份,被評定單位、主管財政機關各一份。
附件3
嘉興市企業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調整通知書
編號:
:
根據《嘉興市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的財務信用狀況進行了復核。
認定你單位為 年度財務會計信用等級 類單位,并實施 類管理,同時取消你單位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 類單位資格,停止實施 類管理。
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評定辦公室提出異議,也可在6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的上一級財政機關申請復議。
主管財政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書一式二份,被調整單位、主管財政機關各一份
抄送:省財政廳,市局各處室,各財務會計信用等級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會計師事務所。

緊急通知!4月1日起,通行費發票又出新規!公司財務收錄,不按規定執行不能報銷。通行費發票重點變化梳理1、4月1日起,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2、取得紙質的通行費發票,只有過橋、過閘的紙質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都不能再計算抵扣增值稅,都只能作為記賬憑證;3、開過預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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