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興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嘉興市民張先生的投訴。他在淘寶網的某葡萄酒旗艦店購買了價值398元的紅酒,發現網頁宣傳有飲酒動作。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酒類廣告禁止有飲酒動作,會引導消費者過度飲酒,因此要求退一賠三。商家認為紅酒并無質量問題,喝過以后也未出現任何不適癥狀,張先生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純屬欺詐,因此不愿意賠償。故張先生撥打市長熱線向嘉興科技城市場監管分局進行投訴舉報。
工作人員接獲投訴后,第一時間與投訴人張先生進行溝通,對此事件進行初步了解。張先生表示,該網店頁面上確實有飲酒動作,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他已下載保存相關圖片作為證據,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原價398元,退回產品的同時賠償1194元。商家對于張先生的賠償要求表示不接受,首先張先生購買的紅酒并無質量問題,也并不屬于欺詐消費者情形,飲用后也未出現任何不適,至于網頁上面標有飲酒動作確實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但張先生并不是普通的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按照三倍賠償他無法接受。雙方對于賠償要求爭執不下,互不退讓。
對此,工作人員對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耐心調解與溝通,很終結果如下,張先生通過舉報手段為自身牟利,此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立法本意不符,并且這種以舉報投訴為手段的行為,造成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張先生惡意索賠,網店拒絕接受調解,故執法人員對該起投訴進行終止調解,但對該網店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處罰,網店表示愿意接受相關部門處罰,并對網頁進行整改,不再宣傳網頁上標注飲酒動作。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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