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的會費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7〕63號)規定,社會團體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是非應稅務入,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的會費收入如符合上述規定,無需繳納營業稅。
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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