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預字[1997]288號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我們指定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財政部1988年制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對于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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