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龍游縣消保委收到來自1819公里外,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消費者寄來的錦旗和感謝信。
據悉,今年7月12日,該縣消保委接到一起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的消費投訴,投訴人趙先生稱其于5月28日在龍游縣某家具門市部現場看貨后定購紅木沙發11件套,簽訂定購合同并支付全款16萬元后商家以物流方式為其送貨。貨物簽收后趙先生發現家具在二維碼、顏色以及重量上都與當初訂購的有出入。商家承認發錯貨,趙先生要求商家按原定購商品送貨或做退貨處理,但是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趙先生和烏蘭察布市消保委先后向龍游縣消保委求助,希望幫助其解決糾紛,挽回巨額經濟損失。
為積極響應我省“放心消費在浙江”創建工作,消保委人員高度重視。一方面,聯系當事人詢問具體情況,根據投訴人提供的照片和票據,進行了投訴事件的初步梳理。另一方面,前往被投訴方龍游某家具公司進行消費情況核實。在反復分析消費過程及現有證據,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后,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多次進行調解協商。很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內蒙古自治區經銷商將錯發的家具退還至工廠,工廠確認收貨后,由該經銷商將16萬貨款一次性退還給投訴人。
8月14日,趙先生告知16萬元的貨款已全部退還。至此,這起跨越1819公里,歷時32天的消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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