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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東錢湖被處罰快餐店業主被騙 “好處費”2萬5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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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市東錢湖分局在“月點查餐廳”行動中查處的一家違法銷售經營過期食品經營主體被騙“好處費”2萬5千元。 今年,東錢湖分局每月持繼開展了“月點查餐廳”行動,在6月份“月點查餐廳”行動中,查出位于東錢湖三角地的一家快餐店涉嫌經營過期豆制預包裝食品2包。隨后,起動了對此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程序。 該分局在起動行政處罰程序過程中,快餐店業主收到匿名電話稱“因你店涉嫌經營過期食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對你店進行處罰,如需減輕處罰需向領導進行通融”,并向該業主索要通融“好處費”2萬元。業主便未加思索按匿名電話要求轉賬了2萬元。約十分鐘后,又接到該電話稱“2萬元已送領導,不夠還需要再加點”,再索要5000元,便又匯出5000元。二十分鐘后,該電話再次打來,稱“通融力度還需加大,需再打8000元”,該業主才意識到上當受騙,隨即向分局執法辦案人員詢問,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并進行立案調查。 上述騙局教訓深刻,催人警醒。“陽光執法”已執行多年,執法部門執法辦案有著嚴格的執法程序,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公眾監督,如有違法違規等情況,群眾可隨時舉報投訴。希望經營主體依法文明誠信經營,一旦違法要相信執法部門公平公正,切莫相信以打通關系、減輕處罰等為誘餌的騙局,騙取“好處費”的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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