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灣區市場監管局繼查獲新《反法》實施以來全市首例商業秘密案后,再度查獲一起涉嫌侵犯商業秘密咨詢。今年以來,該領域咨詢數不僅在橫向上領先溫州各縣市區,且在時間縱向上,較去年同期0件有突破性增長。
5月24日,該局稽查大隊接到某A進出口有限公司舉報,稱其公司業務員秦某與該公司離職人員蘇某里應外合侵犯其商業秘密。根據該違法行為線索,執法人員進行了精確分析與事前踩點,于5月30日,兵分三路前往涉案人員處所開展同步調查詢問工作。
經查,當事人秦某原系A進出口有限公司業務員,并與公司簽訂過一份《公司高壓線制度》,該制度中明確規定公司業務員需對公司各類商業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將商業信息透露給競爭對手和同行。例如,A進出口有限公司與B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有一份《獨家代理協議》,協議中約定A進出口有限公司為B所有外貿產品的獨家代理,且供貨價格不高于其他客戶,并約定B公司不能與A公司離職人員直接合作。因此,協議中約定的B公司的產品協議價和優勢供貨價格信息,只有A公司在職業務員知曉。然而,當事人秦某違反公司保密要求,將所知的B公司的產品協議價和優勢供貨價格信息,透露給公司離職人員林某、季某夫婦,且雙方達成口頭合作協議,利用上述商業秘密信息共同進行盈利。林某、季某夫婦開辦有C電氣有限公司,當C電氣有限公司或其客戶需要B公司的產品時,秦某利用掌握上述協議價和優勢供貨價格信息,以C電氣有限公司業務員名義直接向其客戶報價,順利與客戶簽訂供貨訂單后,秦某向A進出口有限公司采購部謊稱,該訂單系A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客戶所下,從而經由A公司購得B公司產品,再郵寄給C公司或C公司的客戶,訂單完成后,與林某夫婦平分利潤。秦某與C電氣有限公司林某、季某夫婦以上述合作方式,共完成3份外貿業務訂單,貨款金額達1.6萬元。
當事人秦某違反與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之約,擅自披露、使用權利人嚴格要求保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的經營信息;當事人C電氣有限公司明知秦某系A進出口有限公司業務員,并與其合作,共同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之規定,涉嫌共同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該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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