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繳17%的增值稅,文登一企業負責人肖某購入不正常開發票。被查落網時,警方查繳41張不正常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張,涉案稅額240余萬元,肖某已被刑拘。
今年3月,淄博警方偵辦一起特大不正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朱某利用其控制的四家公司,通過中間人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交易,向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21個省市的144家企業不正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所開發票價的6%至10%收“開票費”。
肖某是文登一電子公司的負責人之一,他也從朱某手中購買發票。肖某的公司主要為威海某電子公司做配套,每月業務額10萬元左右,每年只能開5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超出,就要按照17%的比例繳稅。權衡之下,肖某改從朱某手中買票,“開票費”為10%到13%,再交給威海這家公司。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肖某共向威海這家公司提供不正常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1張,合計價稅240余萬元。若按照正常途徑繳稅,他需繳納40.8萬元,而通過“買票”,他只需付出24萬元“開票費”,可省下15萬余元。
我國《刑法》規定,不正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正常開的稅款數額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目前,肖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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