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 不正常開增值稅發票直接判D級,稅務信用系統,企業稅務信用等級,企業納稅等級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10月1日起,全國稅務系統將據此指標體系,采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進一步規范納稅信用管理。
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評價指標》分為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納稅人涉稅行為是否違法違規,參考失信行為中體現的納稅人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別設計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標準。例如,未按規定保管稅控專用設備造成遺失的按次扣1分,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則一次性扣11分。
直接判為D級的行為,參照《重大稅務違法咨詢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和稅務管理中常見的嚴重失信行為確定。如納稅人存在稅種優惠資格申報材料虛假、不正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非善意接收不正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期限內未補交或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等行為的將被直接判為D級。
外部評價信息主要指從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指標信息,當前主要包括從銀行、工商、海關以及房管、土地管理部門或媒介獲得的信息,如發現納稅人在不同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直接扣11分,這就意味著納稅人的信用評價總分就不可能達到90分,將直接失去獲評納稅信用很高級別A級的資格。
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其中,納稅人基本信息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出納和辦稅人等相關人員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歸納和記錄,將企業信用與個人誠信緊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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