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學校占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可否免繳耕地占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務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免稅的學校用地的具體范圍是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學校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稅。職工夜校、學習班、培訓中心、函授學校等不在免稅之列。因此,函授學校占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不能免繳耕地占用稅。
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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