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明確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4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每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開展。
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從納稅人角度出發,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場所代開發票為視角,按其所需辦理次序描述。盡量做到簡潔、清晰,讓納稅人看得懂、看了就會辦;明示了國稅局代征地稅局相關稅費和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合作兩種情況下的代開流程,增強納稅人辦稅的確定感。11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對新海關稽查條例涉及的具體操作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主動披露的認定標準、執行程序和法律責任,增強主動披露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有利于更好地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強自我管理、主動糾錯。《實施辦法》明確了進出口企業、單位向海關主動披露的形式為書面提交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關于開展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下發《關于開展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公告》明確,在昆山綜合保稅區、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河南鄭州出口加工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和深圳鹽田綜合保稅區開展賦予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關于實施違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機動車企業名單公示制度的公告
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實施違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機動車企業名單公示制度:未按實際銷售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發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節嚴重的;銷售同一輛機動車在違規低價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同時,再開具其他增值稅發票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節嚴重的;其他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發票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節嚴重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轉自會計網)

緊急通知!4月1日起,通行費發票又出新規!公司財務收錄,不按規定執行不能報銷。通行費發票重點變化梳理1、4月1日起,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2、取得紙質的通行費發票,只有過橋、過閘的紙質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都不能再計算抵扣增值稅,都只能作為記賬憑證;3、開過預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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