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新房是一項累與快樂并存的好事,不過,眼看著新房裝修快完成時,卻因為太陽能熱水器漏水把家里地板都泡壞了,房東的郁悶可想而知。近日,家住王店鎮的李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2013年,李女士在王店鎮某小區買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李女士開始裝修新房。新房所在小區的太陽能熱水器都是由房產公司統一配置的,在購房時,房產公司告知李女士如需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就需自己跟廠家聯系。
新房裝修開始后,李女士找到太陽能熱水器生產廠家,讓廠家安排工人開通了太陽能熱水器。不過僅僅過了3個月,李女士就發現太陽能熱水器漏水,并把家里的地板都泡了,初步估計損失1.2萬元。隨后,李女士找到廠家要求賠償,不過廠家再次派工人上門檢查后認為,太陽能熱水器不存在質量問題,因此不愿賠償。無奈之下,李女士找到王店消保分會要求調解維權。
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后,王店消保分會工作人員來到太陽能熱水器廠家了解情況,面對工作人員,廠家相關負責人道出了不愿賠償的原因。原來,李女士在發現太陽能熱水器漏水后,自行找人查找漏水原因,將埋有太陽能熱水器管道的墻體敲開,該檢查人員告訴李女士,漏水是太陽能熱水器電池閥門爆裂導致,屬于太陽能熱水器的質量問題。于是,李女士要求廠家承擔50%的損失。而恰恰因為李女士自行敲開漏水位置墻體的舉動,導致廠家技術人員上門檢查時,根本無法確認閥門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根本就是因為人為損壞,所以,廠家拒絕了李女士的要求。
了解到糾紛產生的前因后果后,王店消保分會工作人員對雙方開展了調解。根據《新消法》對商品“三包”等的相關規定,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太陽能熱水器已超出“三包期限”,且李女士的確無法提供太陽能熱水器電池閥門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據,因此維權有難度。對于廠家,工作人員也表示,廠家對消費者使用產品過程中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一定的補償,尊重消費者權益,有利于維護品牌形象。很后,經過消保分會工作人員多輪調解,李女士和太陽能熱水器廠家達成和解,由廠家補償李女士4000元。對此,李女士也表示接受。
針對該起糾紛,王店消保分會提醒消費者,在發生類似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重視有效證據的留存,以便為維權提供支撐。“比如李女士在發現太陽能熱水器漏水的問題后,第一時間聯系廠家,讓廠家派專業人員上門進行檢查,這樣就能完全避免糾紛的產生。”王店消保分會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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