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寧局成功辦結一起房地產領域裝修企業(yè)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當事人已按時足額繳納罰款,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糾正。
本案中: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搜集了一份名為“未裝修名單”的EXCEL文件,保存于其辦公室電腦中。該名單中表頭均為“序號、幢號、室號、受讓人、聯(lián)系電話”。表格中含有某樓盤購房者信息共77條。經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隨機抽取的“未裝修名單”中購房者進行核實,上述消費者的購房信息與當事人電腦中保存的“未裝修名單”中的信息完全一致。但消費者均未向當事人透露過購房信息。當事人收集某樓盤購房者信息的行為并未經購房者同意,也未向購房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故構成了未經消費者同意搜集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違法行為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也未通過搜集的信息開展營銷行為,且在案發(fā)后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我局對當事人作出了1萬元罰款的從輕處罰。
該案的成功查辦,為突破我市房地產領域反響強烈的信息騷擾問題提供了借鑒。此前,我局成功查辦了以電話營銷方式未經同意發(fā)布廣告的咨詢。通過以上兩種咨詢的查辦,我局將在下一步工作中對全市此類咨詢開展全面查處,進一步凈化市場環(huán)境,還消費者信息安全良好環(huán)境。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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