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首例支持消費者公益咨詢成功落槌,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消費者解除購車合同及賠償損失的咨詢請求,被告退還購買款54086元,賠償經濟損失1390元。此次咨詢的成功,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的同時,更對經營者起到重要警示作用。
據了解,2016年11月,消費者在某一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一輛福田牌BJ1030V5AA4-X3家用輕型普通貨車,該公司將該車上了號牌后交付給消費者,收取合同總價款58500元。2017年12月,消費者按規定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年檢,檢測結果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不合格”,無法通過年檢。消費者去該公司銷售部維修點維修,被告知此類車無法維修,要想通過年檢只能找黃牛代辦。后消費者向瑞網議事廳咨詢,才得知該公司所說的政策問題是自2016年10月1日起,環保部門規定溫州市范圍內統一采用加載減速法對在用輕型柴油車進行檢測,即輕型柴油車也須執行國V尾氣排放標準,因此按照正常程序,消費者這輛車將不能通過年檢,無法上路。消費者與該公司協商要求說法,但始終沒有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消費者無奈向該局消保委投訴求助。該局多次聯系該公司調解,同樣沒有下文。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新修訂《消費者保護權益法》賦予消保委公益咨詢的職責,該局決定將本案作為瑞安市首例公益咨詢典范,全力支持消費者提起咨詢,聯系公益律師團成員召開法律討論會,就本案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很后委派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受理此案,將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訴至瑞安市人民法院。經不懈努力,法院于2018年5月30日開庭審理,判決支持了消費者解除購車合同及賠償損失的咨詢請求,被告退還購買款54086元,賠償經濟損失1390元,本案就此得以成功解決。
接下來,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披露,必要的時候支持消費者提起公益咨詢,將消費維權進行到底。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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