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溫季節,電動車自燃引發事故的新聞屢見不鮮。近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杜橋分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電動車自燃引起的消費投訴。
近日,黃巖鄭先生家中電動車自燃引發了火災,不但財物損失嚴重,一家人也因此心驚肉跳,后期的維權之路也是頗費周折!斑好有了臨海市場監管局杜橋分局消保部門的調解,我也終于獲得了賠償款2.88萬元。”鄭先生說。
據了解,當日凌晨三點多,鄭先生家一樓突然起火。隨后,鄭先生被鄰居叫醒撥打了119,火也被及時趕到的消防員撲滅。但他家一樓墻體、門、地面已被熏黑,墻面瓷磚剝落,小閣樓欄桿燒黑,電視機也損壞了。后經消防部門鑒定,此次火災是由于停在一樓的電動車線路故障引發,過火面積約10平方米。
“既然火災發生是電動車引起的,我自然要找電動車的商家討說法。”鄭先生說,他是在2015年2月花3000元購買的這輛電動車,而這輛電動車是臨海杜橋的一家企業生產的。但他幾次與商家協商,均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很后只能求助臨海市場監管局杜橋分局幫忙協調。
為此,該局組織了相關工作人員,并邀請裝修公司的專業人員隨行到鄭先生家實地勘察,跨區域調解。經裝修公司人員進行評估,鄭先生家損失1.8萬元左右。對于這樣一個評估結果,鄭先生一家表示不能接受。“我們好好地睡著覺,突然就著火了,還好及時發現滅了火,要不然后果不堪設想。索賠金額中除了讓商家賠償我應有的損失之外還得賠償我們家人的精神損失費,我們是真的被嚇到了。”鄭先生說。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在進行了多次協商和溝通后,近日,雙方終于達成一致,銷售商聯系廠家后同意賠償鄭先生2.88萬元。
臨海市消保委提醒:高溫天是電動車故障高發期,電動車停放時,應盡量存放在陰涼的地方;平時注意檢查保養,連續充電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盡量不要過夜充電;要經常檢查電路電線有無老化,使用中一旦發現有異樣的,一定要及時送往修理店檢查;購買電動車要選擇正規的、信譽良好的品牌和店家并保存好購物票據等,以便出現問題維權有據。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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