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嘉縣局成功調解一起老年代步車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200元。
永嘉消保分局接到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其在一電動車銷售店聽信經營者聲稱的“無需上牌,無需駕駛證就可以上路”的宣傳,于是花2萬元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結果在路上行使時被交警查扣且被行政拘留7日。消費者要求店家賠償損失,雙方在協商理賠事宜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遂尋求市監部門幫助。
經調查鑒定,該老年代步車屬機動車輛,需上牌照和持駕駛證方能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駛。經營者稱在銷售時已告知消費者該車輛在路上行駛時存在風險,而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未明示該風險,且雙方簽訂的合同也未明確告知,雙方各執一詞。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較大,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中消協早在2013年就曾發布消費警示《老年代步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建議查處遏制老年代步車。但是近年來,代步車不僅沒有退出市場,使用地區、人群、數量反而不斷擴大,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調解人員對經營者指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未在合同中明示風險,應當承擔過錯。
經工作人員多次組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1萬元汽車購買費用以及1200元被行政拘留造成的精神損失費用,消費者退回老年代步車。
永嘉市監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是警惕虛假宣傳忽悠。某些老年代步車經營者為了提高銷量,在宣傳過程中聲稱“無需上牌,無需駕照,可以上路行駛”等夸大之詞,消費者切勿輕信購買。
二是提高安全意識,做到“四不”。消費者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老年代步車。
三是確保行駛安全。已經購買老年代步車的消費者,為確保安全,消費者請依法依規行駛,嚴格將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時以下的低時速;不要進入機動車道、車流量大的街道。同時,提早預防避免與機動車、其他非機動車及行人搶道。
四是簽訂購車合同。消費者與商家簽訂購車合同時應注明車輛行駛條件和雙方權利義務,保留好購車憑證,以便及時維權。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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