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車輛起火事件,李先生還是心有余悸。今年4月初,李先生獨自開著2015年10月購于寧波某4S店價值近百萬的寶馬X5行駛上杭甬高速,行至上虞附近,車子底盤突然冒煙,隨后就發生自燃,燒得只剩下車架子了!幸運的是李先生反應及時安全逃出了車,隨后消防及時趕到滅火,4S店將車殘殼拖回了寧波。4月中旬,保險公司和4S店共同委托第三方檢測自燃后的車架,排除了因外力撞擊引起的自燃原因,報告中提到車輛起火與底盤電氣故障有關。
此檢測結論排除了保險的理賠責任,但李先生認為車才開了6萬多公里,還在保質期內的車子發生自燃,屬于車輛質量問題,4S店理應承擔全部責任。但多次與4S店方協調下,雙方矛盾越協調越升級,差距也越來越大。僵持期間,李先生用盡了各種方式,找家人朋友在店方靜坐拉橫幅,聯系媒體曝光報道,甚至多次鬧到派出所,均無法緩解。
7月中旬,“走投無路”的李先生聽熟人指點來到了海曙區消保委投訴。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有序展開了詳細的案情了解和協調工作。工作人員主動至4S店聽取企業相關負責人的意見、宣傳企業做好消費維權工作的要求及汽車三包法規定,對前期的檢測報告進行咨詢的分析。初次上門協調雖然困難重重,但引起的4S店的高度重視,幾天后,企業負責人帶上企業法律顧問來到海曙區消保委,對此咨詢進行了非常有誠意的咨詢和溝通,理性地理清雙方矛盾交集點與利益訴求。
7月下旬,海曙區消保委協調區法院啟動海曙區消費巡回法庭,組織雙方進行了一場心平氣和的調解。調解圍繞自燃事實、檢測報告的法律效律和事故責任分析等內容展開。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調解,很終李先生與4S理賠意見達成了一致,李先生配合寶馬廠方技術人員對該車的殘骸再次進行全面檢查,在排除因消費者使用原因導致的自燃原因外,所有損失廠方承擔,由4S店代為履行賠償責任:賠償同型同款新車,車輛配置和配飾與原來一致,車輛按年折舊費由消費者補足。
7月底,因雙方請求,海曙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再次來到4S店,見證北京廠方技術人員對車輛殘骸的勘測程序,4S店負責人及時上報了賠償意見,并通過了廠方的同意。很終消費者李先生支付10萬元折舊差價,店方提供了同型號同款新車,并按原車配置全部內飾、更換輪轂等,新車的車輛使用稅、上牌費用、事故期間的保險費均由店方承擔。
近日,回訪得知雙方已在按調解協議進行換車的相關程序,一起僵持已久的糾紛很終圓滿解決。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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