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謝你們了,有了調解協議書和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維權就有了‘雙保險’。”投訴人徐某拿著賠償高興地說。這標志著臺州市椒江區首次利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以下簡稱ODR平臺)完成了消費糾紛的訴調對接。
今年以來,為很大限度消除消費糾紛矛盾隱患,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動作為,組建了一支“老娘舅”隊伍,通過與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的合作,建立消費糾紛的訴調對接機制,實現消費調解與司法保障的有效銜接,取得了一定成效。
臺州市椒江區市監局工作人員說:“通過‘咨詢對接’,不僅能在短時間內快速解決消費糾紛矛盾,為當事人節約維權成本,同時經司法確定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有效節約了執法、司法資源。”
今年4月,消費者徐某駕駛車輛去臺州市椒江區三甲辦事,途中車輛發生故障,心急如焚的徐某發現繆某開的汽車維修店就在附近,于是他選擇就近維修。轉天店主繆某通知徐某來取車,告知汽車已經維修完成。但在試駕過程中,汽車出現了故障,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
6月中旬,消費者徐某向臺州市椒江區市監局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后,臺州市椒江區市監局立即聯系了雙方當事人,并指定調解員“老娘舅”進行調解。在耐心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后,了解到在汽車修好后,店主繆某陪同徐某進行試駕。在試駕過程中,汽車發動機出現異響,機油報警燈亮,繆某卻聲稱可以再開一段路試試,之后汽車發動機進一步損壞,徐某認為店主繆某未盡維修和提醒義務,導致試駕過程中發動機損壞嚴重,支出維修費用超萬元。徐某認為店主繆某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求賠償維修費用6000元,但繆某卻以是汽車駕駛不當為由拒絕賠償。
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老娘舅”耐心調解,設身處地與兩位當事人分析,雙方終于敲定了賠償數額。“老娘舅”協助當事人就協商事宜簽訂書面的調解協議,引導二人利用ODR平臺向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對調解協議的效力進行司法確認。經法院依法確認的調解協議被賦予強制執行力,很終徐某在協議約定履行期內獲得賠償3028元,這起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面對需求的個性化和多樣化、訴求的多元化和復雜化帶來的一系列挑戰,臺州市椒江區市監局將與法院系統更加緊密合作,打通咨詢內和咨詢外的糾紛解決渠道,完善咨詢和行政調解、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較低、對抗性較弱、利于修復關系的糾紛解決方式,不斷提升化解消費者權益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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