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寧市局長安分局依據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一起涉嫌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案,現場查獲一家假冒“中國黃金”珠寶店。
長安分局接到商標所有權舉報,立足職能,積極作為,強化市場監管,保障市場秩序穩定和諧,護航群眾消費安全。本局接到舉報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涉案的兩家經營戶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經營戶在店門頭上、店內裝飾裝修、商品標識上使用“經營中國黃金”字樣。未經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授權在其門店內外使用“中國黃金”商標標識,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中國黃金商品或者與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聯系。?
“中國黃金”商標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商品/服務為第14類。涉案商家雖然沒有直接使用“中國黃金”注冊商標,但在店內外突出使用“經營中國黃金”字樣,涉嫌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構成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混淆行為。目前,此案已辦理完畢,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已對違法字樣進行拆除整改。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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