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推進進程,以及浙江省“多證合一”改革試點工作,6月底起,溫州市與全省同步,全面實行“二十八證合一”。
目前,溫州市各相關部門間共享平臺已完成前期測試對接,實現信息自動推送、導入、轉換,企業登記信息和涉企證照事項部門共享信息實行一次采集,企業無需向相關部門重復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辦證可以少跑腿。“多證合一”涉企證照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在該企業名下,同時通過營業執照二維碼以及電子營業執照進行公示,擴大涉企證照信息的可視范圍和應用場景,實現“多證合一”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應用。
由于工作還在銜接過渡期,對于上述28項備案事項,申請人可選擇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多證合一”,也可以繼續選擇在相關部門單獨辦理。針對單獨辦理事項,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將實現相關信息的共享、公示;而已經辦理的“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或者已經在相關部門辦理備案的內容,仍然有效。
二十八證都有哪些?
浙江省特有“多證合一”6個事項
1、大學生創業企業認定備案
2、船舶代理及水路運輸代理業務經營備案
3、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分公司報備
4、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分公司報備
5、從事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
6、旅行社分社備案
全國統一的其他事項
1、糧油倉儲企業備案
2、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
3、公章刻制備案
4、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5、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
6、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7、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8、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9、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
10、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1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
12、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
13、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14、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
15、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16、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
17、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18、營業執照
19、組織機構代碼證
20、稅務登記證
21、社會保險登記證
22、統計登記證
需要注意的是,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不再要求企業提供關于整合證照事項的額外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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