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通知,要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全面放開縣(縣級市)落戶限制,同時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公積金繳存覆蓋范圍,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新出臺的《浙江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咨詢》明確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高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積極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關鍵詞:落戶
《咨詢》明確要進一步拓寬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通道。全面放開縣(縣級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咨詢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規模,對重點群體實行更加寬松的戶口遷移政策。
同時,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引導人口凈流入地區城市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統籌調配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
關鍵詞:用地
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入城的用地需求,浙江明確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咨詢用地需求。
另外,浙江提出“進城落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并存機制,明確要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關鍵詞:住房
《咨詢》提出,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范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關鍵詞:社保
完善并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系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區連續參保。
同時,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很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關鍵詞:教育
針對進城落戶農民關注的子女教育等問題,《咨詢》中也做了說明,要求各地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落戶地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
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統籌編制本地區落戶行動咨詢和年度計劃。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的服務和指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具體配套政策或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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