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氣溫邁入“3字頭”,人們開始關注夏季防暑降溫,高溫津貼隨之成為熱點話題。今年的高溫津貼怎么發?昨天,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日前聯合公布的《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今年要“漲身價”。
調整后比去年有所提高
據介紹,調整后的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比去年提高了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比去年提高了2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比去年提高了15元。
和去年一樣,今年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仍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強制的,也就是說發現落實不到位,勞動者可以進行維權。”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系處處長沈宏曉介紹,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沈宏曉表示,如果勞動者對高溫津貼政策存在疑問,或者認為自己所在企業落實不到位,均可以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熱線進行咨詢或者投訴。
高溫下有4項勞動禁忌
記者了解到,《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還明確了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要求各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具體標準如下:
1.日很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很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不得超過20分鐘、30分鐘、40分鐘),且在氣溫很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很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企業的防暑降溫工作,不僅僅是發放高溫津貼,還應該采取綜合措施,比如控制溫度、發放藥品、實行輪休等。只有企業關愛職工,職工才會熱愛企業,進而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沈宏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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