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興大樂計算機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嘉興大樂計算機有限公司經2014年7月11日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請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向本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2014年7月22日《市場導報》第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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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成立清算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步: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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