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湖州博鴻裝潢設計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湖州博鴻裝潢設計有限公司已進入注銷前的清算程序,請債權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天內向本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2014年7月04日《市場導報》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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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成立清算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步: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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