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冒充合肥某公司董事長,通過QQ騙取公司行政主管的信任,從而聯系上了該公司的財務總監。然后以往來款的理由,讓財務總監轉出了103萬元。當財務總監拿著轉賬憑證讓董事長簽字時,才發現這是一場騙局。然而,一切為時已晚,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僅追回了16萬余元。該公司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并將財務總監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公司78萬余元。近日,此案二審宣判,財務總監很終被判賠8萬元。
財務總監受騙公司損失80余萬
據了解,馬某于2013年入職合肥某公司,從事財務工作,后擔任該公司財務部總監。
2015年6月29日,合肥某公司人資部行政主管張某收到QQ名與董事長同名的“楊某”申請添加好友。2015年6月30日,“楊某”通過QQ要求張某發送一份公司通訊錄,并要求張某將其QQ號告知馬某,并加為好友。馬某加過QQ后,“楊某”首先要求其告知公司資金賬戶余額,之后要求付一筆47萬元的往來款,馬某遂安排出納萬某及會計胡某支付該款。付款后,“楊某”以同樣理由要求再支付一筆56萬元往來款,馬某再度讓萬某及胡某支付上述款項。后胡某拿轉賬憑證讓公司董事長楊某簽字時發現被騙。合肥某公司發現被騙后報案,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追回160929.65元。
2015年7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對馬某被電信詐騙案予以立案,目前偵查未果。
2016年2月1日,合肥某公司作出“關于對2015年6月30日QQ詐騙案的處理通報”,作出對馬某追究法律責任、對張某扣發尚未發放的工資2905元并解聘、對財務出納萬某罰款5萬元、對會計胡某罰款3萬元的決定。
公司狀告總監獲賠8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馬某的職務為財務總監,故應當認定馬某屬于公司高管。馬某作為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應當做到與其職務、經驗、薪酬相稱的謹慎和注意義務。在犯罪嫌疑人要求其轉賬時,馬某應當核實對方身份,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雖然馬某未經審批手續要求會計進行轉款的行為違反了財務制度,但是并不存在主觀惡意,其過失行為也是基于咨詢的判斷下導致。根據勞動合同,綜合上述情況,結合其收入標準、過錯程度以及公司對其他相關人員的處罰標準等因素,酌定馬某承擔8萬元損失。
一審判決后,合肥某公司以及馬某都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合肥某公司認為,一審法院低估了馬某的收入,馬某作為公司高管,未盡到公司法規定的忠實、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賠償額過低。馬某則認為,自己并不是高管,公司財務、會計制度不完善等規定,才是造成被騙的主要原因,該案還沒有偵破,具體損失無法確定,應該依據先刑后民原則,裁定駁回起訴等。
近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二審。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很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轉自合肥晚報)

還是老套路,還是有人會上當!打著老板的名號加財務人員的QQ,然后指令財務人員轉賬,這種騙術我們已經宣傳報道了多次,但還是有人中招!前天,我市馬橋街道又發生了類似咨詢,這次是48.8萬元!不過,幸運的是警察蜀黍非常給力的及時止損了……老板忽然加了她的QQ 林女士海寧市馬橋街道某紡織廠一名有著10余年工齡的財務人員,在同事們眼中,她經驗豐富、工作認真細致,..

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