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出臺舉措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申報后,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5月1日至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規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來源:浙江稅務征納溝通平臺(桐鄉市稅務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的民事權利保障迎來了一個全新時代。平陽縣稅務局立足職能優勢,組織開展多項學習宣傳系列活動,掀起學法用典熱潮。青年之家書聲朗 學法用典正當時平陽縣稅務局開展“青年之家”系列活動之“晨讀角”活動,由該局法制股組織帶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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