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近日正式印發《青海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實施辦法》,依法規范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辦法》共25條,明確了立法宗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含義、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懲戒措施、異議和救濟等內容。《實施辦法》要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平臺統一公示。
青海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的頒布,標志著青海省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邁上新臺階。長期失信、嚴重違背公平正義的企業將被關進“黑名單”牢籠,在經營活動中受到嚴重限制。這對于提升“信用青海”品牌,營造和諧、友好、誠信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轉自國家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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