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進貨商進貨,因延遲付款,對方收取價外費用(延遲付款利息),并分別開具貨款和價外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對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chǎn)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jù)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chǎn)”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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