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生產料酒的企業,產品主要用于日常餐飲的調制,是否要繳納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742號)規定,鑒于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不屬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費稅。調味料酒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產品名稱標注(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所以,上述企業如果生產的料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調味料酒,就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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