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文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發文日期:2016-11-30
分類:法律級次,其他文件,法制監督,執法監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結合《浙江省地方稅務系統預防和化解涉稅行政爭議實施辦法(試行)》在全省地稅系統試行情況,經綜合評估,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廢止《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地方稅務系統預防和化解涉稅行政爭議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7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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