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南湖區政府向湖濱二期6戶被征收人送達通知書,再次督促被執行人在5月26日前履行征收補償決定書,對逾期仍不履行的,將依法組織實施強制執行。
據了解,湖濱二期征收工作啟動后,截至目前,仍有13戶被征收戶未與南湖區政府達成征收補償協議。南湖區政府已依法對其中11戶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這11戶被征收戶在收到南湖區政府送達的征收補償決定書后,在60日內未向嘉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咨詢。隨后,南湖區政府向這11戶被征收戶送達了搬遷催告書,收到催告書后,他們仍未提出申辯也未履行搬遷義務。
隨后,南湖區政府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對這11戶中的第一批6戶被征收戶強制執行其依法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經審查后,分別于2014年5月8日、5月12日依法作出(2014)浙嘉行審字第4號、第4—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南湖區人民政府(2013)南政房征補字第05號房屋征收補充決定書,并由南湖區政府組織實施。上述行政裁定書已分別于2014年5月8日、5月12日當庭宣判并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據了解,因被執行人在收到上述行政裁決書后,至今仍未自行履行上述(2013)南政房征補字第05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故南湖區政府將依據《很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充決定咨詢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并結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浙嘉行審字第4號、4—1號行政裁定書,依法強制執行南湖區人民政府(2013)南政房征補字第05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據南湖區征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南湖區政府在組織實施強制執行前,再次督促被執行人在2014年5月26日前自行履行上述(2013)南政房征補字第05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逾期仍不履行的,將依法組織實施強制執行。
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裁定,南湖區政府也送達了通知書,但他們還是希望沒有簽約的居民能夠理性對待,盡早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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