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根據嘉興市人民法院的準予執行裁定書,南湖區人民政府依法對湖濱二期毛某的被征收房屋組織實施強制搬遷,這是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以來,我市房屋征收項目實施的首例強制執行。
據了解,湖濱二期地塊是我市城市有機更新重要片區之一,南湖區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起對毛紡區域(東至紡工路,西至湖濱一期拆遷紅線,南至南溪路,北至新和弄)和絹紡區域(東至紡工橋港,西至南湖路,南至停車場、湖濱一期拆遷紅線,北至武警醫院)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而該地塊共涉及被征收戶1249戶。
自湖濱二期征收工作啟動后,由于補償咨詢公平咨詢、征收程序嚴格到位、實施過程公開透明,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積極擁護和支持,僅僅在一獎期內就有1233戶居民主動簽約。
被執行人毛某的房屋位于絹紡新村4幢,自征收工作實施以來,工作人員就通過各種方式多次向毛某宣傳解釋相關法規和政策,并根據該地塊的補償政策提出補償安置咨詢供毛某選擇,但是毛某提出的利益訴求遠遠超出政策范圍,因此未能與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咨詢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
2013年11月29日,南湖區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毛某送達了征收補償決定書,同時在征收現場發布補償決定公告,而毛某未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咨詢。2014年3月11日,南湖區政府向毛某送達了搬遷催告書,收到催告書后,毛某仍未提出申辯也未履行搬遷義務。
隨后,南湖區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14日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補償決定司法強制執行申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2014年5月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依法作出裁定,認定征收補償決定合法,準予實施強制執行,由南湖區政府組織實施。
據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南湖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了司法強制執行咨詢,并在市監察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公證部門的全程公證下,對該房屋依法實施強制執行。
據現場的征收工作人員介紹,在依法實施強制執行前,相關部門已經按政策規定的兩種補償方式確定的用于貨幣補償的款項和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分別準備完畢,以便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執行后進行資源選擇。
南湖區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市首次對房屋征收項目實施強制執行,是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的一項重要措施,更是政府對房屋征收工作堅持按照“一個政策統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實行公平補償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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