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劇毒的氰化鈉屬公安機關管制物品,可一伙唯利是圖的家伙竟用這樣的東西去毒人家的狗,從中牟利。去年五六月份,海寧不少村民家中的土狗被這伙人殘忍毒害。去年七八月份,海寧警方破獲此案,并將7名嫌犯全部擒獲。據悉,此案為嘉興近年來很大的制售毒狗肉咨詢。
前天下午,海寧法院宣判此案,收購毒狗肉的施某、鄒某、何某以及毒殺土狗的老張、小張、黃某、許某,被海寧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4年多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至17萬元不等。
嫌犯作案落網
去年6月24日,46歲的海寧馬橋人老張騎著摩托車,到海寧市丁橋鎮利群村大李家橋偷狗被人發現,他丟下摩托車和偷來的狗,落荒而逃。
在被丟棄的摩托車上,警方發現了一條重24斤的土狗、32顆蠟制藥丸及部分熟食。經疾控部門檢測,這些蠟制藥丸里含有371毫克/克的氰化物。在狗的身上,也檢測出了氰化物。
警方對此高度重視,一個月后將老張擒獲。
隨著老張落網,一條制售毒狗肉的利益鏈漸漸浮出水面。去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警方經詳細排查,將施某、何某、小張、黃某等人擒獲,并查獲了一批含有氰化物的蠟制藥丸及一批有毒死狗。光在黃某家,警方就查獲了57條死狗。
去年8月,警方在江蘇徐州將鄒某抓獲,在鄒某的熟食作坊里,警方共發現1000多斤死狗肉。經抽樣檢測,狗肉樣本氰化鈉含量為0.97毫克/千克。就在案發前20天內,施某還向鄒某供應了11噸死狗,收購價格為每斤5元。
七人均被判刑
海寧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時,站上被告席上的施某等6人均表示認罪,但把毒狗肉制成熟食并使其流向餐桌的鄒某,竟堅稱自己無罪。
鄒某41歲,是個“女漢子”,皮膚略黑,身材微胖。在法庭上,她始終認為,自己不知道施某等人賣給她的狗肉是有毒的。面對狗肉的檢測結果,她竟睜著眼睛說“不可能”。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鄒某鄰居嚴某的證言。嚴某說,他從來沒有看到鄒某吃自己加工的狗肉,周圍鄰居也不會來買她家的狗肉。“有一次我看到鄒某家有個小孩在吃狗肉,鄒某看到后,連忙把小孩拉到一邊,把狗肉扔了。”
對于嚴某的證言,鄒某再一次否認。
法院認為,7名被告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以食品原料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一審判處7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多不等。
對于被告人鄒某的定性問題,法院認為,鄒某是明知她向被告人施某收購的部分狗是被毒藥毒死的,原因主要有:鄒某的進貨渠道不正當,她從沒有向被告人施某索要經營執照、銷售或運輸的合法手續以及詢問狗的來源;成交價格低于一般市場價格;毒死的狗與正常宰殺的狗,由于處死的方式不同,二者在外觀上有明顯差異,被告人鄒某作為長期處理食用狗的經營者,不能咨詢解釋其經手的無傷痕死狗的處死方式;從被告人鄒某處查獲了含有氰化物的死狗。
很終,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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